2014年湖南1号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2014年湖南1号案:本案与情敌无关
作者:吕飞鲸
2014年湖南1号案:本案与情敌无关
2003年10月27日晚,湖南湘潭大学机械学院数理分会党支部书记、研二学生周玉衡被人投毒后勒杀!周玉衡当晚所见师友皆被调查。最后,警方逮捕了两名重大嫌疑人:周的“情敌”曾爱云、周的师兄陈华章。作为关键证人,与周玉衡刚分手一天的曾爱云的现任女友李霞亦被重点调查。曾爱云在此后的11年里,先后四次被判死刑。最终,在长沙律师钟致远和曾爱云学法律的兄长曾忠信不懈努力下,公安部特派专家于2013年底彻查此案,确认曾爱云“无作案时间”。湖南省将此案列为“2014年湖南省一号案”。曾爱云作为死囚11年后即将被无罪释放!此案真凶到底是谁?请看本刊记者对此案的调查——
青葱校园恋分手太张扬,失恋研究生当晚遇害
10月27日晚23点时40分,湘大机械学院一名教师到机械实验室和工科南楼之间的拐角小解时,骇然发现脚下趴着一个人,怀疑已死,就跑到校保卫处报告。校保卫处报警。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很快查明:死者系机械学院研二学生周玉衡!法医鉴定:周系被人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8日凌晨,曾爱云和周玉衡的师兄陈华章(其电脑桌内搜出了作案绳索及死者手机)均被捕。通过查阅全部案卷和对当事人的采访,让我们先还原案发当晚的情景:
曾爱云1977年生于湖南省邵东县贫困山村,3岁时母亲因骨髓炎左腿膝关节坏死,终身残疾,5岁时父亲病亡。兄妹四人中曾爱云排行最小,靠小学辍学的二哥和三姐打工养活。13岁时,尚未成年的二哥在吉首盖楼时坠楼身亡,三姐去广东打工后杳无音信,家里仅剩正在读书的大哥曾忠信和残疾母亲相依为命。靠着勤工俭学和奖学金,在三个舅舅的资助下,曾忠信1989年考取了西南政法学院,并留校任教。曾爱云于1997年考取湘潭大学机械学院。2001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了距家较近的衡阳铁路机械厂。两年后,他就被破格提拔为本厂最年轻的车间副主任。
2003年,曾爱云又考取了母校机械学院化机专业研究生。9月15日开学,曾爱云读本科时的铁哥们王猛、朱巨才、陈华章都来接风,三人本科毕业时选择了直接读研,他们此时都在机械学院研三不同专业。
10月8日,导师组织自己所带的研究生饭局,曾爱云与学妹李霞第一次见面。小师妹李霞对曾爱云颇有好感,和曾交换了电话号码,两人经常嘘寒问暖。
曾爱云为人热心豁达、有组织才能,入学不久就被推荐为研究生数理分会主席。
10月15日,他拿着“数理分会成立申请书”到工科南栋实验楼308室找数理分会党支部书记周玉衡批准。周当场签字。这是曾爱云第一次见周玉衡,也是曾第一次来308室。10月17日,王猛帮周玉衡的电脑安装一款软件,曾爱云去陪王猛,在周的电脑椅背站了三四分钟。这是曾第二次见周玉衡。
10月24日(周五)下午,新老研究生举行篮球赛,浑身湿透的曾爱云球衣一换下,就被啦啦队长李霞抢回女生宿舍手洗,并发来确定男女朋友关系的短信。曾爱云辗转了一晚上,没有什么恋爱经验的他,决定第二天上午问问王猛再说。25日上午,王猛给了曾爱云当头一棒。案发后,王猛在笔录中回忆说:“新老研究生打完球之后,曾爱云告诉我,李霞这几天经常给他发短信,称其‘总是失眠,怎么办’。曾爱云问我怎么办,我告诉他,李霞是周玉衡的女友,两人虽然多次争吵闹分手,但毕竟还未正式分手。如果他和李霞恋爱,有撬别人的女友之嫌,今后很难做人。”
原来,周玉衡比李霞高一届,同在湘潭大学毕业后被本校保研,两人相恋四年,见过双方家长,周玉衡因年龄小不懂照顾女生有时显得大男子主义,两人多次闹过分手但都没分开。曾爱云是预备党员,正在申请转正,需要党支部书记周玉衡批准,怕周玉衡到时阻拦,曾爱云想等二人真正分手之后再谈。
据案发后李霞的笔录显示:26日晚6时许,周玉衡突然打电话问李霞:“你到底怎么选择?是否有离开我的想法?”李霞答:“是。”周玉衡说:“既然这样,我们分手算了。我成全你们。”
毕竟相恋多年,李霞听周这样说,在电话里哭得很厉害。周安慰说:“分手了,我们继续是朋友。”27日中午,两人和平分手。
当晚7点半,曾爱云和李霞饭后一起回李霞宿舍取书。下楼时,李霞发现手机上有几个周玉衡的未接电话,就拨过去问他有什么事。周玉衡说,他听室友说曾爱云生活作风不好,曾经嫖过鸡(小姐),他不能让李霞跟一个品质不好的人来往。
曾爱云高中时恋爱被女生父亲嫌他家贫拆散,自卑的他后来一直没恋爱,怕被人笑话,他曾经吹牛自己上班时找过小姐按摩。李霞就问他,周玉衡讲的是不是真的,曾爱云听后很生气,二人在电话里争执了几句。最后,他问周能不能改掉大男子主义脾气,如果能改他就把李霞还回去,周说能改。曾爱云答应把李霞还回去。双方约定三人在学校图书馆前见面。
李霞在案发后第1次笔录称:“当晚8点,我跟曾爱云到了图书馆前,奇怪地发现周玉衡被陈华章架着肩膀,一副有气无力、颤巍巍的样子,就问他怎么了?周声音低沉地说:‘我脑袋好晕。’曾爱云就把我和周玉衡两人的手拉在一起,说:‘你们和好吧!’陈华章见状赶紧说:‘今天什么也不要说了!’说完,陈就搀着周玉衡,向研究生宿舍楼方向走去。我要跟着陈一起护送周玉衡回宿舍,陈不肯,并使眼色让我去安慰曾爱云。我回头,发现曾不见了,就拨了曾的电话。曾说他在工科楼对面的池塘边的垃圾焚烧台边吸烟。”
李霞赶到后,又打了周玉衡的室友屈岳波的手机,说周晕倒了,屈答应照顾周。21点50分,李霞和曾爱云又一起来到李霞宿舍楼前的荷塘边,坐着聊天。21点58分与22点17分,曾爱云先后接到原同事朱彪和女研究生李倩妹的电话。李霞也先后接到了妹妹与父亲的两个电话。当曾爱云送李回女生宿舍时,却发现宿舍门上锁了。这时,曾的手机上接到周玉衡发来的一条短信:“我退出,祝你们幸福。”曾先爬上铁门进入宿舍区,接李霞进去。在宿舍墙内,李霞也收到了周发来的同样短信。见宿舍门已锁,曾爱云随后来到朱巨才、陈华章所在的4栋310室借宿。而李霞上楼后,打屈岳波电话,才知道,周玉衡被陈华章扶回宿舍后,于当晚 21点左右,又被陈带到工科南楼308室去了。而陈华章则称,当晚22点钟,周从308室走了,可能看碟去了。
28日零点28分,李霞要曾爱云陪她一起去找周玉衡,两人刚走到工科南楼下,就被校保卫处“请走”!
案外有案,是情杀还是嫉妒杀人?
10月28日下午,周玉衡的室友漆瑞向警方反映,28日上午,他在登陆班级网时发现,周玉衡在27日晚19点30分写下的留言:“想不到曾爱云竟是一条色狼,在衡阳工作期间多次找鸡(小姐)。我一定要把他的所有资料搜集起来,让他原形毕露!我是党支部书记,现在要对他进行各方面调查,如果不行,就要延长考察期,情节严重的,还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条信息更加重了曾爱云的做案嫌疑。随后,警方加大对曾的审讯力度,曾却一口否认,李霞也坚称当晚她一直和曾在一起。正在警方一筹莫展时,另一名嫌疑人陈华章却在28日上午提审时交代了其亲眼目睹了曾用棕绳勒死周的全过程,其当天笔录如下:
“27日晚饭后,我和周玉衡先后来到308室学习。7时40分,周接了个电话后,表情很差,就往外走。我担心他出事就跟了出去。等我赶到图书馆,就看到周玉衡、曾爱云和李霞在一起。我担心他们争吵起来,就打圆场,把周搀回了宿舍。后见宿舍比较吵,我就扶着周来到了308室。大约10时许,我去3楼东头厕所大便,大约五分钟我返回时,曾爱云已在308室了。当时,曾和周一直在讲话,两人讲话声音很低。约10时15分的样子(陈华章在笔录中6次提到杀人时间,其中5次肯定了这个时间,并明确提出,他当时看了墙上挂的石英钟),我突然听到椅子响,站起来一看,周玉衡已躺在了地上。曾爱云蹲或跪在地上,背斜对着我,正用一根绳子从后面用很大的力气勒住周的脖子。我吓呆了,就站在自己的座位动都不敢动,也没有喊。周完全停止挣扎之后,曾站起来对我说:‘是兄弟,就当什么都没有看见!’随后,他搞了一块布,往地上擦。我注意到周躺着的头部一侧有一块半个巴掌大的血迹。曾擦完后出门时对我讲:‘你把绳子收拾一下。’我就把绳子放在我办公桌的第二个抽屉里。接着,曾从周玉衡的身上搜出手机,递给我,叫我把卡取出来给他。接着,他一个人把尸体拖走了。我把周的手机放在第一个抽屉里。五六分钟后,曾爱云又上来了,我就跟着他下了楼,在南楼与机械研究所之间的石阶的一侧,我看见了周的尸体。曾叫我帮他去搬尸体,我摇了头。大约11点差几分,我锁好门走了。”
28日晚,湘潭警方第三次提审曾爱云,经突审,曾终于“供认”了其杀害周玉衡的过程。但警方却发现曾的供词在细节上和陈华章的供词之间竭然不同!警方就通过电信部门,提取到了曾爱云、陈华章、李霞三人当晚的通话记录,进一步发现:陈华章交代的曾爱云的杀人时间是27日晚22点15分,这与曾在当晚22点17分正与同学李倩妹在荷塘边打电话的时间有着严重冲突!
这时,尸检报告出来了,尸检结果显示:周玉衡的死亡时间在27日22时-23时之间。警方通过分析曾爱云、李霞的笔录,发现——曾爱云与朱彪的通话时间为:27日21时58分,通话86秒;与李倩妹的通话时间为27日22时17分,通话135秒。李霞在笔录中均提到了这两个电话及内容。李霞于27日22点21分,与妹妹通话近7分钟;22点58分59秒,她与父亲通话26分。曾爱云亦在多次笔录中称听到了李霞的这两个电话及内容。那么,李霞在结束与妹妹的电话(22点28分),至接到父亲打来的电话(22点58分)之间存在半小时的时差,这个时间段曾在哪里,在做什么?
警方多次提审李霞,要她重点交代当晚这个时段的活动。李霞在第4次笔录中,详细地描述了她和曾爱云在这个时间段的全部活动,并表示这期间曾没有离开过她一步!
李霞的“顽固”,令警方直接向她出示了曾爱云的“认罪”笔录,李霞在11月1日上午的第7次笔录中,终于交代了曾当晚离开她最多20分钟!就这样,湘潭警方只用4天半的时间,就把这起轰动一时的杀人案侦破:此案定性为情杀,杀人时间为10月27日晚22时28分至48分!
而李霞在多次笔录中表示她对陈的怀疑:“陈华章一直对周玉衡心怀嫉妒。所里的资金调拨安排、采购材料原归大师兄张高峰管。张考取博士后,导师并未将这一权力交给此后的大师兄陈华章,而是交给周。周与陈的关系开始变得更加冷淡。”
11月5日,法医在进行尸体解剖时,却在死者周玉衡的胃中发现大量安眠药物成分,警方进一步勘查现场,从陈华章的办公桌抽屉内提取到塑料杯一个,杯内有白色粉块物质,杯口部位有数张捏成的纸团,经显现于纸团中一白纸上提取指纹一枚,比对与陈华章的右手环指指纹同一。
警方之后从陈华章宿舍查获病历和日记各一本。该病历显示,陈华章从10月22日至27日,先后用本名或者化名,在湘潭大学医院、湘潭市立医院、湘潭中心医院等三家医院,购买安定片60粒。日记上还有陈华章对周玉衡嫉恨的心迹记载。
警方此后加大审讯力度,陈华章仍思维缜密地负隅顽抗,把杀人、下安定片、打扫现场、抛尸、发迷惑短信等罪责全推到曾爱云的头上!直到案发后的第45天,12月11日的第12次笔录中,在铁的证据前,陈才暂告缴械,称他因害怕无法研究生毕业,而周玉衡却深受导师的器重,入校仅一年就被学校聘为教师,他对周心生嫉恨,就把购买的安定片,辗碎后投入周的茶杯。当警方问他投毒动机时,陈华章交代:曾爱云让他找机会给周玉衡吃一些安定,他要搞周一下。他也恨周,就理解为:曾爱云想打周一顿,让他下药,他答应试试。他下药只是让周丧失反抗能力,但没有想到,曾爱云会猝然杀人!
陈华章还交代,他还协助曾爱云抬尸,打扫现场,并在曾的授意下,分别给曾爱云、李霞和屈岳波发了手机短信,制造周离校出走的假相!
喊冤11载,兄长律师接力呼号曙光乍现
这年11月,当时在西南政法大学担任讲师的曾忠信赶回湖南,聘请了长沙律师张小林代理弟弟的案件。
在律师会见中,曾爱云称其多次被湘潭警方刑讯逼供。张小林和曾忠信随后发现了更大蹊跷:药理学家称,周玉衡在服下16粒或20粒安定片四个小时后,肯定呈昏迷或昏睡状态,根本不可能像另一名嫌疑人陈华章所说的,当晚还和曾爱云说话三四分钟,甚至20分钟!他们还得知,此案的关键证人李霞因多次证明其当晚一直和曾爱云在一起,警方竟以包庇罪,把她关进了看守所,后李霞改了口供,才被释放。 曾忠信之后费尽周折,在这年12月中旬联系上了已被开除学籍的李霞。
12月17日至19日,李霞应湘潭市公安局之约,在父亲和大伯的陪同下,两次接受询问。李霞均明确表示:“我能肯定曾爱云当晚从未跟我分开过。”2004年2月24日,李霞在湘大机械学院副书记谭晓朝陪同下,第13次接受警方询问,她再次肯定了这个结论。
2004年3月,正值全国人大召开,李霞向湖南代表团团长杨正午递交了快件,并向湖南省司法部门递交了材料,希望能尽快解决湘大研究生情杀案,还其读书的权利。令她没有想到的是,5月9日,她突然被湘潭市检察院以伪证罪逮捕了,被关押到湘乡市看守所。
同年6月,在看守所中,深受良心折磨的李霞,在得知此案即将在一个月后开庭时,她给湘潭市中院的领导写信,申请出庭,与此案的其他涉案人员当面对质。但她和曾爱云的两位辩护人的要求,均被拒绝。
2004年7月,此案在湘潭市中院审理。法院未采纳曾爱云及其律师“无罪”的辩护意见,于这年9月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二人均上诉。
2005年6月,曾的冤情引起长沙律师钟致远的关注!原来,曾爱云被判死刑后,令身为刑法学者的大哥曾忠信痛苦不堪,伤心失望下,他离开湖南,放弃了为弟弟聘请律师。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替穷人维权”的钟致远,担任曾爱云的二审辩护人。此后十年间,钟律师一直为曾爱云“无罪辩护”。
2008年初,钟律师注意到一审张小林律师曾提出“周玉衡的电脑桌在陈华章的电脑桌的斜对角,二者间有很高的隔板,案中站在其电脑桌前、身高仅1.56米的陈华章根本不可能看见曾爱云杀人的具体情景”的观点,亲赴湘大,由两名研究生做见证,现场请机械学院308室两名女生,站在陈华章位置,看钟律师躺在地上,做了模拟实验,结论证实了张小林的观点。但此观点,仍未被湖南省高院采纳。
2013年4月17日,此案在湘潭中院第四次开庭。钟律师指出:陈华章才是此案的真正凶手!案发当晚,被告人曾爱云和李霞“始终在一起”,而另一被告人陈华章始终和被害人周玉衡在一起。
本案所有的作案工具和罪证都是在陈华章处起获,曾爱云的住所和身上没有任何赃物。陈为求活命,嫁祸曾爱云做案,但他指认的作案时间,恰好是曾打电话的时间。因为书面证据(电话详单)无法改动,办案人员就把陈华章指认的作案时间,切割到李霞妹妹和李霞父亲跟李霞通电话的空档,即27日晚10点28分-10点48分之间。李霞坚持“真相”,办案人员就通过关押和威胁,逼迫证人李霞改变原先的证言,帮助陈华章的伪证得以“成立”。办案人员一开始就排除了陈的杀人嫌疑,把“应当提取而未提取,应当检验未检验”的物证毁弃,导致现场大量“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永久灭失。
当天的合议庭,对李霞供认“曾爱云离开她20分钟”的5份关键证言质证时,认为有两份证言,公安机关明显有逼供嫌疑,被作为“非法证据”直接排除。
鉴于此案迟迟不判,这年7月,曾忠信给最高法院领导写了一封信,并附上钟律师的辩护意见。此时,恰逢中央政法委出台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指导意见,中央政法委对此案十分关注,特派公安部刑侦专家组于2013年11-12月重新调查。在湘潭市中院、湘潭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完成了查阅案卷、现场摸拟侦察实验等系列工作,最终得出:“曾爱云没有作案时间”、“该案的主要证据矛盾”的结论!该结论已告知湘潭市、湖南省两级公检法机关,并向中央政法委报告。因此,湖南省政法机关把此案列为“2014年湖南省一号案”!
2014年9月25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方剑及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两名干警再次提审曾爱云。作完笔录后,方剑告诉曾:将在9月27日把案件提交湘潭市中院,不再侦查,由法院判决。并称很快会将其无罪释放。目前,距曾爱云无罪释放指日可待!
(曾忠信为化名)
编辑 刘飞